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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
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详细申领流程
发布时间:2026-05-13 来源:攀枝花市商务局

  一、线上办理程序

  (一)整体流程

  企业申领用于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并绑定电子公章→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中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提交申请表→发证机构初核→复审→通过后生成电子许可证→电子许可证系统自动发送海关→企业凭许可证号办理报关手续。

  (二)办理电子钥匙流程

  1.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点击“电子钥匙申请与更新”,按照“进出口企业电子钥匙首次申领流程”准备材料,全程线上办理。

  2.线上访问“进出口企业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请注册与更新系统”(网址:https://careg.gfapki.com/busLoginController.do?toLogin)。注册企业账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3.领取方式:电子钥匙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制作完成后邮寄至四川省商务厅发证窗口,窗口收到电子钥匙后会电话通知企业,企业可选择寄送或现场领取。

  4.领取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商务厅。

  二、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申请填写说明

  (一)申请表填写说明

  1.出口商:填写出口合同签订企业名称。

  2.发货人:填写本单许可证货物的发货企业名称。出口商与发货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协议》。

  3.出口许可证号:由许可证发证系统自动生成。

  4.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指出口许可证有效期的终止日,由发证系统自动生成。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出口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海关不予放行。每年12月中下旬,可以开始申请下一年度出口许可证。

  5.进口国(地区):指合同中列明的货物出口的最终目的地。只能填报一个国家(地区)。不能使用地区名,如欧盟等。如对中国(境内的)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进口国(地区)应填报“中国”。

  6.付款方式:申请出口货物的结算方式,即交易双方采用的资金支付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汇付等。只能填报一种。

  7.合同号:指申请出口许可证时所提交货物出口合同的编号。长度不超过17个英文字符(合同号超过17个英文字符的,可在备注栏加注)。只能填报一个合同号。(审核要点:申请表中填报的合同号须与上传的出口合同中列明的合同号完全一致。)

  8.报关口岸:指货物出口通关口岸,只允许填报一个。

  9.运输方式:指载运申请出口货物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或者关境时所使用的运输方式。包括: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等。只能填报一种。

  10.商品代码、名称:出口货物海关商品编码和对应商品名称。按商务部公布的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的10位商品编码填报,商品名称由发证系统自动生成。只能填报一个海关商品编码。

  11.规格、等级:一份许可证申请最多只能填报同一商品编码下的4种不同规格等级,超过4种规格等级的,另行申请许可证。(审核要点:申请表中填报的“规格、等级”与附件中上传的出口合同、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的表述一致。规格等级应按照行业惯例规范确定,建议包含材质等关键信息。例如:法兰316L。)

  12.数量:指申请出口货物数量,单位为千克。合同签订数量单位不是千克时,换算成千克填报;合同签订数量单位不是重量单位,是“件”、“批”等时,提供换算说明。

  13.单价(币别):每千克出口商品的价格,同时注意与选填的币种对应。币种的选择应与出口合同中的币种一致。

  14.总价:由许可证系统自动计算。

  15.备注:非一批一证报关的出口许可证,在此栏注明“非一批一证”,由系统带入,不能自行填入“非一批一证”字样。

  16.发证日期:发证机构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日期,由许可证系统自动生成。当年年末申领下年度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下一年份1月1日。

  17.进口商中文名称:填写进口商中文名称,此项为必填项且须填写中文。进口商的中文名称应与外商沟通确认后准确填写。

  18.进口商英文名称:须与出口合同中记载进口商信息一致。

  19.合同总数量、合同总金额:应依据附件中出口合同所列的总数量和总金额填报且商品明细中各项数量与总价之和不得超出合同总数量与合同总金额。

  20.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编号:附件中上传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如有编号,则必须准确填写相应编号;如确无编号,可填写“无编号”。

  21.生产商信息:完整准确填报许可证所涉商品的实际生产商企业名称,并与附件中上传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出具企业一致。若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22.其他注意事项:许可证申请表所填信息需与上传附件内容保持一致,特别是涉及出口商品规格等级、数量、单价、总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有效期等信息,务必核对无误后申报,提高许可证申请通过率。

  (二)附件上传要求

  1.企业须根据系统提示,上传以下材料:出口合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系统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文件命名规范如下:出口合同:命名格式为“出口合同_合同号”,例如:123ABC出口合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命名格式为“合同号_规格等级_产品质检合格证明”,例如:123ABC_法兰316L质检合格证明。

  3.格式要求:应上传不可编辑的PDF等格式文件,文件最大不超过30M。

  4.申请表内容的填写应与上传的附件材料(出口合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有对应关系,可在附件材料中申请表涉及内容进行醒目标注,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进度。

  5.合规提示:企业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经营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常见问题解答

  1.问:哪些产品需要申请钢铁出口许可证?

  答:列入商务部公布的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http://www.mofcom.gov.cn/zcfb/blgg/art/2025/art_b3ffac68f28a47b79a1e9f06a83d0d81.html)中的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需要申请出口许可证。

  2.问:出口合同签字盖章有什么要求?

  答:附件中应上传与本许可证商品相对应的出口合同,出口合同应真实、合法、有效,企业对合同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出口合同应加盖合同双方有效印章、签字(以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条件为准)。

  3.问:按照合同价格填报申请表时,系统自动发生四舍五入产生微小误差,怎么办?

  答:合同价格应与出口合同一致,但因填报系统申请表时自动发生四舍五入,不影响申报。

  4.问:贸易方式如何选择?

  答:贸易方式由企业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问:如果商品为赠品或货样,合同总金额如何填写?

  答:合同总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

  6.问:出口合同中数量为10000千克,注明“+-5%”,实际申请数量可以为10500千克吗?

  答:可以。

  7.问:出口合同中数量为10000千克,合同中未注明“+-5%”,实际申请数量可以为10500千克吗?

  答:不可以。许可证申请数量只能小于等于合同数量。

  8.问:出口合同中一部分商品在申报范围内,一部分不在申报范围内,填写申请表时,合同总数量如何填写?

  答:填写这份许可证出口数量情况。

  9.问:同一商品编码下规格等级较多,而单份许可证最多仅可填报4个规格等级,该如何填报?

  答:需拆分申请许可证。即同一商品编码下存在多规格等级的,按每4个规格等级申请一份许可证的标准拆分,分别申领多份许可证。

  10.问:进口商没有中文名称可以不填吗?

  答:进口商中文名称必须填写,填写进口商官方中文名称或与外商沟通确认后的中文翻译名称。

  11.问:进口商中文名称确无法翻译的部分字符可以中英文混写吗?

  答:可以,但须是进口商官方中文名称或与外商沟通确认后中文翻译名称。

  12.问:出口合同中数量以“件”计,申请表数量单位是“千克”,换算后数量数值与合同不一致,如何填报?

  答:企业可出具《换算说明》,并在附件中上传。

  13.问: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为“2026-001”,填写申请表时系统提示无法录入,如何填报?

  答:填为“2026001”。

  14.问:出口的钢铁产品生产商无法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如何申请许可证?

  答:厂家无法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涉证钢铁产品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

  15.问: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应由谁出具?

  答:应由这份许可证出口商品的生产商出具。

  16.问:对原材料进行加工的厂商可以算商品的生产商吗?

  答:可以。

  17.问: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标准样式或模板吗?

  答: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规定样式、无模板,各生产商自行开具。

  18.质量检验合格证应加盖生产商“质量检验专用章”还是生产商公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者加盖有效的质量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政策若有调整,以官方发布的最新内容为准。)

依据:商务厅官方网站《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