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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提示

来源:攀枝花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11-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根据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25号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禁止销售旧标准电动自行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明确禁售范围及时间节点  

  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新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2025年8月31日前生产的旧标准合规车辆,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逾期停止销售并妥善处理库存。 

  二、落实销售者主体责任

  (一)规范进货查验:进货时须严格核验产品合格证明、新国标CCC认证证书及编号等一致性文件,确保所售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二)规范销售行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新国标相关要求及3C认证查验方式,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新旧标准差异、认证信息及销售时限,严禁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购买旧标车辆。  

  (三)合规经营自律:不得篡改产品参数、伪造认证证书,不得销售拼装、改装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配合发布消费提示。 

  (四)完善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进货、销售信息,确保新国标产品可追溯,留存产品合格证、新国标3C认证证书等资料以备核查。

  法律责任提示:2025年12月1日后,旧版3C认证证书将全部注销或撤销,继续销售旧标车辆、违规改装车辆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及产品质量违法线索的,将开展全链条溯源追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节违法行为。请各销售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按时完成库存清理和合规转型。

  

 

攀枝花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17日

审核: sswj   责任编辑: ssw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