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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02-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川商市建〔2026〕2号)要求,推动全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在我市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

  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政策执行期间,将遵循“全年总控、总体均衡、动态调整”原则,结合资金使用情况适时优化,确保政策平稳有序、直达快享。

  二、补贴品类及标准

  (一)家电以旧换新。对购买符合国家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六类产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其中,洗衣机包含洗烘套装一体机;冰箱包括具有制冷功能的冰柜;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燃气壁挂炉;台式电脑含品牌主机或显示器,不含组装机。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对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产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单件产品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含),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平板包括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包括儿童手表。对于零售价超过6000元,但经营主体优惠后达到补贴标准的产品,可给予补贴,经营主体不得要求消费者拆分支付或强行绑定购买其他产品及服务,否则视为套取补贴。

  三、参与补贴产品要求

  参与补贴的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须有商品条形码和S/N码。家电产品能效或水效信息以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发布为准。

  四、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包括在攀枝花市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侨居民。须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符合要求的商品并开具发票,收货地址须在攀枝花市范围内,严禁二次转运至市外。2025年已享受上述产品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

  五、参与商家

  参与商家以四川省商务厅官网发布的2026年预征选商家名单及后续攀枝花市商务局官网公示的增补名单为准。

  六、补贴方式

  全市统一采用“补贴立减”模式,以“云闪付”为领券服务平台(最新领券流程请看附件)。领券时间为每日9:00-23:00,资格券当日有效,领完即止。如未使用,次日可重新领取。

  七、开票要求

  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件产品单独开票,产品开票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安装费、优惠券及价保赔付金额,旧机抵扣款可开票但不纳入补贴范围。发票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须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与补贴领取人一致)、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能效或水效等级(1级能效)、S/N码等,数码产品不备注能效等级。不得要求备注个人手机号及身份证号,切实保障消费者隐私安全。

  八、校验要求

  所有补贴商品需采集上传S/N码信息。购买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需先进行售前S/N码校验。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须现场开机,拍摄并上传外包装与商品同框照片,清晰展示S/N码及设备激活显示的IMEI码(无IMEI码则展示S/N码)。电脑、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需拍摄机身或外包装带S/N码和能效水效等级照片各一张回传(图片格式为JPG)。其中,笔记本电脑需开机点亮屏幕。具体核销数据指标以省平台数据接口为准。

  九、咨询服务

  

攀枝花市

  

0812-3338162

  

东区

  

0812-2228518

  

西区

  

0812-3866997

  

仁和

  

0812-3334721

  

米易县

  

0812-3991784

  

盐边县

  

0812-8899036

  

 

  十、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后续攀枝花市商务局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落实《四川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攀枝花市云闪付平台领券流程图.pdf

  

 

攀枝花市商务局

  2026年2月12日

审核: sswj   责任编辑: ssw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