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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03-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与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6〕4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资流〔2026〕2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实施时间及方式

  (一)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至本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2026年四川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满(2026年12月31日)即止。

  (二)实施方式。

  1.基本原则。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根据“总额控制,额满即止”的原则,按月均衡使用。即月度定额投放,采取“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的方式实施。“先申请先得”是指以补贴申请人首次提交完整申报资料进行补贴申请的时间为先后顺序获得补贴资格。

  2.月度公布。市商务局按月度通过局官方网站公布可使用补贴金额(报废更新、置换更新共享补贴资金额度)。若当月额度使用完毕,置换更新由申请人于下月进行申报,报废更新申请将退回至申请人,由申请人下月重新提交。 

  二、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乘用车的所有人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乘用车完成注销手续前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2.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新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报废新能源车购置燃油车不予补贴。 

  3.本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下同)。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以其开具或记载时间为准)。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应为攀枝花市,相应《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四川省内办理(以车辆登记机关所在地为准)。 

  4.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即放弃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二)汽车置换更新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所有人与购置新乘用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转让的旧乘用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购置的新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2.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新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3.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应为攀枝花市,相应《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四川省内办理(以车辆登记机关所在地为准)。  

  4.本方案所称转让是指个人消费者通过出售方式,取得有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申请人名下的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情形),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时间以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  

  5.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即放弃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三、补贴申报、审核及发放流程 

  拟申请我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遵循“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根据申请补贴类型,按照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信息,清晰完整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超过资金使用总额后提交申报资料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补贴申报入口 

  1.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人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支付宝、抖音、微信及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废汽车乘用车的所有人、注销汽车乘用车的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乘用车的所有人应为同一个自然人,即申请人本人。 

  2.置换更新补贴。申请人通过登录懂车帝APP“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选择补贴受理地“攀枝花市”为申领通道,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用于置换的旧汽车乘用车的卖方和新购置汽车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自然人,即申请人本人。

  (二)补贴申报材料 

  1.报废更新补贴。

  (1)正确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使用的手机号码和申请人本人持有在境内发行的I类银行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相关信息(银行卡必须为I类借记卡,否则将导致资金拨付失败;开户行名称应具体到开户网点名称),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等。  

  (2)正确录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等。  

  (3)正确录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等。  

  (4)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录入信息或补充其他相关资料。  

  2.置换更新补贴。  

  (1)正确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使用的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在境内发行的I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银行卡必须为I类借记卡,否则将导致资金拨付失败;开户行名称应具体到开户网点名称),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等。  

  (2)正确录入转让旧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转让前登记申请人名下车牌号码、登记申请人名下时间以及转让登记日期等信息,上传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以及旧车全部登记记录页)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等。  

  (3)正确录入购置新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号码、价税合计、不含税价等发票信息和车辆识别代号(VIN码)、车牌号码、注册日期等车辆信息,上传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等。 

  (4)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录入信息或补充其他相关资料。  

  (三)补贴审核及发放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由市商务局通过申报平台进行反馈,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反馈信息,并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补全或修正申请填报信息、申报材料。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逾期未完成申报材料提交,补贴不予发放,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因申请人至资金达到阈值或活动时间截止,仍未按要求及时修改信息、补充资料,导致申报材料未能通过审核,视为自动放弃,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如线上审核出现困难或异议,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统筹调度。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职责分工对汽车置换更新资金实施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

  (二)强化资金支持。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将收回。鼓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补贴政策。  

  (三)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经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发挥“两新”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抓总职能,加强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相关资金下达,拨付,清算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同开展新能源车辆车型信息核查比对,推动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市公安局负责车辆登记信息的核查比对,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开展相关资金下达,拨付,清算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相关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虚假宣传,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市税务局开展相关发票信息核查比对,依法查处各类税务违法行为。  

  (四)规范市场秩序。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经营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及所属相关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对发现存在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采取暂停或取消其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资格等处理措施,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违法企业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五)依规动态调整。此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遇国家、四川省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四川省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出现影响政策执行的有关情形,本方案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五、咨询渠道  

  (一)技术咨询。懂车帝APP“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咨询电话4001402188,服务时段为每日(含周末及节假日)09:00—18:00,提供补贴申报、平台操作等相关问题解答。  

  (二)审核及资金兑付咨询投诉。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812-3324695,服务时段为工作日上班时段,提供申请材料补正指导、审核进度查询、资金兑付情况等咨询及投诉受理。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涉及后续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广大消费者关注攀枝花市商务局网站。未尽事宜按四川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执行。

审核: sswj   责任编辑: ssw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