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26年“蜀里安逸”汽车消费券发放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06-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发放“蜀里安逸”汽车消费券的安排部署,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适用对象
(一)实施时间。202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适用对象。个人消费者在我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内,从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7座及以下新乘用车。
二、实施规则
(一)总额控制。本次汽车消费券资金400万元,若实际发放资金超出预算部分,由对应县(区)承担。
(二)发放原则。资金按照“先购先得、发完即止”的方式,采取先购车、后补贴形式实施,资金使用完毕即停止发放。“先购先得”是指以申请人在平台领券后并通过线下审核的时间为先后顺序。
(三)属地实施。县(区)负责本辖区内消费券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方案,包括征选企业、审核资料、兑付补贴资金等。政策实施期间同一位个人消费者在同一个市(州)仅可享受一次汽车消费券补贴。
(四)平台发放。“花在花城”服务消费平台负责本次汽车消费券发放,统一在平台上进行资格申领和核销。
三、发券标准
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含税)为核算依据,单辆乘用车分档一次性发放消费券,具体标准如下:
5万元(含)—7万元(不含),发放消费券1500元,
7万元(含)—15万元(不含),发放消费券2000元,
15万元(含)以上,发放消费券4000元。
四、消费券使用与资金兑付
(一)资格申领。实行线上申领、到店核销模式。申请人通过消费券发放平台申领消费券(虚拟券)。活动期内,同一申请人(依据身份信息判定)限申领1次,不得重复申领。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含领取当日)7天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不予补发。申请人可在平台上查看参与活动的企业名单。
(二)使用范围。限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车辆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有关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不晚于2026年6月30日;新车完成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消费券核销。申请人购买新车后,参与活动的企业凭消费券核销码,在消费券发放平台完成核销。
(四)补贴资金兑付。申请人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向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购车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新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购车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其他需要补充的佐证资料),在审核通过的20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资金。审核未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要求。
五、监督管理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商务局牵头消费券发放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完成消费券总体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落实资金预算、拨付与监管,保障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消费券发放,核发补贴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等。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资金保障、拨付执行与使用监管。县(区)财政部门联合商务部门开展资金清算。
(二)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商务、公安、税务联合核查机制,对发票信息、车辆登记信息、交易真实性进行比对。参与企业须严格遵守活动规则,严禁协助套取补贴。对存在黄牛套现、虚开发票、伪造票据、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资格、全额追缴补贴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畅通诉求渠道。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设立咨询投诉电话,解读汽车消费券政策,畅通消费者咨询、举报、投诉等渠道,及时回应处置有关诉求,妥善化解负面舆情,维护好消费市场秩序。
六、其他事项
本次汽车消费券活动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七、服务热线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812-3324695
东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812-2228518,0812-2232818
西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812-3866997
仁和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812-2906706
米易县商务局联系电话:0812-3903703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997936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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