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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商务局年度述法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9-08-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略,强化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法治攀枝花建设,根据上级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工作整体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法内容包括:

1.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开展工作意识到位情况;

2.依法治国基础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及行业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学习运用情况;

3.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情况;

4.重大事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情况,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5.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6.履行其他法治建设工作职责情况 。

第三条  述法程序:

1.形成年度述法报告。领导干部要围绕规定的述法考评内容,总结一年来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履责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全面具体,既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2.组织述法。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口头、书面双重述法,其它领导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述法,所有述法报告均要放进个人法治档案中;

3.实施民主测评。领导干部述法后,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4.量化评价考核和反馈述法考评情况。述法考评设“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将测评情况汇总后,要及时将述法情况反馈给年度述法参与者。

    第四条  要强化述法考评结果运用。述法考评结果将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并按规定分别存入个人档案。对提拔使用和予以表彰的干部,述法考评综合评价要为“良好”及其以上等次;对法治综合评定中,群众测评结果较差,且实际工作中确有突出法治问题,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视情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党纪处分。

第五条  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工作与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同时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具体时间以全局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第六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