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经中共攀枝花市商务局党组2024年第2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4日
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重要统计改革文件要求,落实国家、省级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完善服务业(商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统计分析人员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各项统计数据质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攀枝花市商务局和县(区)、钒钛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及负责商务统计管理和商务统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坚持尽职免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局内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文件要求;强化监督执行,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督促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统计保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
第五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安排分管商务指标统计工作,推动全面落实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研究落实业务工作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相关措施,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行业指导工作之中。
第六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涉及统计职能的科(室、股)负责人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落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部署安排本科室统计工作,促进商务指标应统尽统、科学统计、依法统计;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开展行业指导工作,落实统计数据质量核查。
第七条 统计人员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统计、依法统计;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工作人员打击报复;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监督核查,发现数据严重失实的,及时督促核实修改。
第八条 对以委托方式实施统计调查的,委托调查的市、县(区)、钒钛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涉及统计职能的科(股)室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对外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完善与第三方机构的合同和相关手续,加强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评估合同执行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第三方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
第九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细则由攀枝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