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注销失效《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19-11-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规范境外投资中后期监管,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六条“ 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章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以及商务部《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商办合函〔2019〕176号)第十六条“投资主体取得《证书》两年内未实际开展对外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在系统中注销该企业,并将《证书》失效情况通报外汇管理部门”,我厅于10月31日至11月8日,对拟注销的失效《证书》进行了公示,对于公示期满未接到异议的企业,现正式注销失效《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2019年11月18日
(联系人:程君佳;联系电话:028-8323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