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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经处     发布时间:2020-05-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川商外经〔2020〕6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要求,为做好全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和境外投资台账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四川境外投资企业(无论是否实际汇出资金,无论是否在四川办理的《证书》)。

  (二)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不含在川央企)。

  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及境外投资台账工作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含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下同)负责本地境外投资企业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初审。企业登录“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填报数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网上填报的企业,由属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录入系统。

  (二)企业填写《2019年度境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见附件1,其中附件1-1、1-2、1-3为必填表,无数据就填0,其余不涉及的表可不填)、《2019年度四川企业境外投资台账统计表》(见附件3,必须提交)、撰写《2019年度境外企业运行情况报告》(见附件4,必须提交)。将《统计报表》、《台账统计表》和《运行情况报告》盖公章的扫描件电子档和word文档(或excel文档)报送属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其中联系人、联系方式、填报日期等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准确。

  (三)企业在填报前,务必仔细阅读理解《统计年报主要概念及指标解释》(附件2)及每一张表格的说明,上报2019年度数据前应与已上报的2018年度数据进行比对。企业填报的数据应当真实,且与企业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致。如忘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账号密码,可联系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找回。

  (四)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网上填报以及提交的《统计报表》《台账统计表》《运行情况报告》的数据、内容认真初审,并于6月16日前将电子档打包报商务厅外经处。同时,应将未参加年报企业的原因和督促企业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商务厅外经处。

  三、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根据外汇管理部门相关通知,境外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6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提醒企业做好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具体事宜企业可咨询当地外汇管理局或银行。

  四、其它事项

  (一)我厅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境外投资备案真实性审查时,如发现企业在年报统计工作中提供虚假数据、数据与企业审计报告不一致等问题,视情况将问题企业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对外公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根据四川省商务促进资金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未按要求完成数据统计工作的企业,将失去申请商务系统外经项目政策支持资格。

  (三)问题企业的情况将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等相关部门,如属国有企业,还将视情通报省国资委和审计厅。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也可进行相应的通报。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厅。

  联系人:程君佳 联系电话:83230432

                杜欣彦           83220623

  附件:1.2019年度境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

             2.统计年报主要概念及指标解释

               3.2019年度四川企业境外投资台账统计表

               4.2019年度境外企业运行情况报告要求

  四川省商务厅

  2020年5月14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