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攀枝花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12-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仁福代表:
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扶持力度的建议》(第20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针对新能源汽车购车用户给予适量补贴”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本市汽车消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攀枝花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并在攀枝花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10000元、7000元一次性补贴;对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旧车需于2024年6月1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攀枝花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7座及以下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分档给予3000元、5000元一次性补贴;对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个人消费者在攀枝花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7座及以下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分别给予2000元、4000元一次性补贴。同时,依法落实新能源车购置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关于“针对新能源货运车辆、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出台扶持政策”的建议
按照《攀枝花市深化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案》要求,市道路运输协会组织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出资人代表,自主公开选定符合行业条件的出租汽车车型和车载设施,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2023年全市1417台出租汽车开始更新换代,目前已更换1300余台,其中:直接更换为新能源的450余台,购买燃油车改为CNT能源的超500台,预计今年底将全部更换完成。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