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17条措施》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6-24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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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5-14
  • 发布日期:2021-05-14
  • 文  号:攀办发〔2021〕44号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17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17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17条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市委关于加快推动“三个圈层”发展,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外资招引、扩大外资规模、改善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提高全市对外开放水平,力促全市外商直接投资新突破,结合全市外资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任何县(区)和部门(单位)不得单独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落实取消或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支持外商独资设立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企业;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或交易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大电信、教育、卫生、金融等重点领域开放。深入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引导外资在我市设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组织或分支机构,建立与市外有实力且信誉良好的外资地方金融组织的合作关系,鼓励其在攀开展业务。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

  鼓励外商在我市构建“1+4”现代工业体系、“4+5”现代服务业体系和“7+3”现代农业体系中加大投资力度,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工业方面,支持外商投资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今后按国家出台的最新目录执行)方向的钒钛、钢铁、石墨等产业,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绿色建材、食品饮料等项目。在康养产业方面,支持外商投资“康养+运动、旅游、医疗、农业、工业”“5115”工程实施项目及养老、教育等其它与康养新理念、新模式、新业态产业发展融合类项目。鼓励(或支持)外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上述重点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享受我市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与研发经费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来攀创办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在攀转化与产业化。支持在攀外商投资企业主持或参与四川省科技技改项目,支持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按相关程序申报有关技改资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全球前沿技术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可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外商并购投资

  支持外商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来攀设立企业,整合全球产业链资源。支持外商跨境并购重大项目来攀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兼并收购,参与金融不良资产重组与处置。探索建立并发布外资并购信息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开放平台引资功能

  积极推进我市省级新区创建工作,适时推动米易县、盐边县现有工业园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资平台,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现有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加快启动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建设。加大对各类开放平台招商引资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加大与市级各部门的事权下放工作协调力度,最大限度将各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下放或授权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政务服务机构,加大对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监管和业务指导力度,全面推进“审批不出区”“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务管理局、市税务局、攀枝花海关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

  全面推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外籍人士在攀工作便利度

  严格执行《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攀委办发〔2017〕26号),对我市引进的一至六类高层次外籍人才提供就医便利服务。在攀永久居留外国人在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提供挂号、缴费、就诊等环节引领服务。为符合《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人员,畅通购房渠道,优化购房办事流程,提供公正平等的便民服务。推广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为在攀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就业、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办理金融业务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推行“多规合一”“多测合一” “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深化外商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优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待遇。在融资方面强化金融服务,一是在市级主管部门梳理外资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常态化融资机制向银行机构推荐融资需求,落实“金融顾问”服务,为外资企业融资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二是引导鼓励全市银行机构开发适合外资企业的信贷产品,开发使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合同贷款等金融产品,提高外资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的联系,切实解决用工难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营造规范透明的政策制度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清理并抓紧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法规不符的规章、政策文件。各县(区)政府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等行为。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依法依规兑现向投资者作出的各项承诺。建立健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应指定部门或机构负责受理本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的投诉,及时解决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依法科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优化市场监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非现场监管方式为主,减少监管频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成本。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实际,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在市场监管等领域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实施容错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处罚行为。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按照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原则,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参与标准制定

  积极吸纳外商投资企业加入全国钒钛磁铁矿标准化委员会,积极征集外商投资企业专家加入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康养产业标准工作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全市标准化工作。在“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持续更新地方标准制修订信息,在“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定期公示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标准目录,深入推进标准化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持续收集地方标准实施反馈信息,跟踪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压减地方标准制修订周期,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和质量。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创新标准宣传推广模式,加强标准普及宣传。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攀枝花学院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歧视外商投资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资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完善外资工作促进机制

  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解决利用外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外资重大项目直通车机制,对重点在谈和已签约的外资重大产业项目,组建工作专班推进。各县(区)、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深化利用外资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抓好本区域利用外资工作。要建设外资招商项目库、客商资源库和法规政策库,编制出台外商投资指引指南。拓展境外招商网络,利用境外机构开展委托招商。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四川农业博览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重大平台活动中,开展外商投资专题招商活动。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承包制,配备项目专员,开展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服务。鼓励专业化社会组织、招商机构、企业和个人引进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各县(区)可按照其引进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外资工作激励机制

  鼓励各县(区)加大新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增资项目的奖补力度,在法定权限内合理设立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额度与标准。鼓励各县(区)全力争取省级引进外资相关奖补资金。对出境开展招商活动的团组在出国批次、人员数量和经费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全市招商部门及团队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可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可探索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形式。对聘用的急需紧缺、业绩突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事业人员,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结合本单位经费渠道及保障能力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其绩效工资水平,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并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招商引资工作突出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比例可按20%确定。积极支持事业单位招商部门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必要时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外事办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外资工作考核机制

  按照省政府外资考核指标体系,把反映外资规模和质量的指标纳入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行外资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县(区)、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外资工作“红黑榜”,强化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附则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相关政策的落实执行细则由各县(区)、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自行制定。国家和省级政策如有重大调整,从其规定。

  相关链接:图解 | 攀枝花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17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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