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攀枝花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4-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市商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三条 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内容详见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具体包括:
1、市商务局机构概况、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
2、商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市商务局行权事项办理指南。
4、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
5、市商务局工作动态、领导活动等动态信息。
6、市商务局人事、统计、财政、权责清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市商务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开程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市商务局网站(sswj.panzhihua.gov.cn)为主要载体和主要公开形式。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制度审核发布。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其申请程序、办理时限和有关要求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保密审查。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 工作要求。各科室承办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