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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暖冬乐享·花在花城”消费券发放平台比选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扩内需、促消费的决策部署,提振消费信心,我局拟于2023年12月发放2023“暖冬乐享·花在花城”消费券。按照发放工作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我局将对该项目发放平台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平台依法登记设立,且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三)免费提供发券、核销、材料审核、资金拨付等技术和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消费券发放活动经验的平台:承办过类似消费券发放活动,能提前预见和应对活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二)有能力根据活动规则发放消费券,确保消费者可正常领券及核销。按照消费券发放工作部署及统一要求,能组织消费券发放,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手机定位在攀枝花市范围内的人员)能够通过手机APP在入选服务平台上正常领取消费券、领券后到活动指定线上、线下实体店铺分类核销。

  (三)具备较强的宣传推广能力。平台能够利用自有渠道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工作,能够配合主办方开展多渠道宣传推广活动,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能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券发放张数、金额、申请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订单金额、核销率、拉动比、消费券核销退款金额以及参与核销商家数量、规模类型等后台相关数据。

  (五)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活动期间,服务平台在消费券核销时不得向参与活动商户收取额外佣金。加强对专项资金和存放账户的监管,严格禁止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制定消费券资金使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应对相关风险和问题。

  三、申报方式

  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按评分标准(附件1)及征选申请文件要求(附件2)编制相关材料,于2023年12月14日17:00前,将盖章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报送至攀枝花市商务局。我局将在报名截止后开展评审工作,择优确定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如果只有1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不再另行组织评审。未尽事宜来电咨询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昕节

  联系电话:0812-3329031、18782348194

  通信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491号

   攀枝花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2023“暖冬乐享·花在花城”消费券发放平台比选公告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征选评分标准.docx

  附件2.征选申请文件要求.docx

审核: 李鹏   责任编辑: 龙禄